一、小孩撫養(yǎng)費標準是什么?
撫養(yǎng)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(yǎng)義務的人,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、教育等費用。我國法律上的撫養(yǎng)費,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(yǎng)義務時,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。
1、有固定收入的,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。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,比例可適當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。
2、無固定收入的,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(yè)平均收入,參照上述比例確定。
3、有特殊情況的,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。
二、孩子離婚后可以改姓嗎?
離婚了孩子可以改姓。自然人決定、變更姓名的,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**登記手續(xù),但是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靠前千零一十五條第二項規(guī)定,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,因由法定扶養(yǎng)人以外的人扶養(yǎng)而選取扶養(yǎng)人姓氏情形的,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??壳扒Я阋皇l規(guī)定,自然人享有姓名權,有權依法決定、使用、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,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。
三、撫養(yǎng)費的給付期限是多久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編規(guī)定和相關司法解釋,關于撫育費的給付期限分為下列三種期限:
1、無條件給付期限。一般指從子女出生到18周歲為止。
2、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。一般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,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,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。
3、有條件的給付期限。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;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;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,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。
4、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子女,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,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,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(yǎng)費。子女雖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,如父母有給付能力,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(yǎng)費。
綜上所述,不直接撫養(yǎng)一方的給付標準,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%-30%;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(yǎng)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%。無固定收入的,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(yè)平均收入,參照上述比例確定。